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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18:41:52  浏览:95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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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61号

2005-02-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现将铁道部直属企业以及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其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的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由各(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汇总(合并)纳税的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2.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3.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4.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5.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
2 中国北车集团牡丹江机车车辆厂 黑龙江牡丹江
3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4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5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6 中国北车集团沈阳机车车辆工贸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7 中国北车集团沈阳铁道制动机厂 辽宁省沈阳市
8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 河北省唐山市
9 中国北车集团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 天津市
10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 北京市
11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12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 山西省大同市
13 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山西省太原市
14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山西省永济市
15 中国北车集团济南机车车辆厂 山东省济南市
16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 陕西省西安市
17 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 甘肃省兰州市



附件2: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湖南省株洲市
2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 四川省资阳市
3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江苏省常州市
4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江苏省南京市
5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湖南省株洲市
6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四川省眉山市
7 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 湖北省武昌市
8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安徽省铜陵市
9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四川省成都市
10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河南省洛阳市
11 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 湖北省襄樊市
12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北京市
13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
14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湖北省武汉市
15 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 贵州省贵阳市
16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17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市



附件3: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太原混凝土轨枕厂 山西省太原市
二、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1 平顶山铁路机械修配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2 汝州铁路建材厂 河南省汝州市
3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运输分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4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汽车队 河南省平顶山市
三、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 镇赉木材防腐厂 吉林省镇赉县
五、 武汉木材防腐厂 湖北省武汉市
六、 柳州木材防腐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 柳州铁路桂龙竹材人造板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七、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 江西省鹰潭市
1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竹胶板分厂 江西省鹰潭市
2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压力容器厂 江西省鹰潭市
八、 铁道部成都木材防腐厂 四川省成都市
1 成都铁路防火木材制品厂 四川省成都市
九、 鞍山工务器材厂 辽宁省鞍山市
十、 隆昌工务器材厂 四川省隆昌县
十一、 巢湖铁道水泥厂 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
十二、 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十三、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锦州分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
3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鞍山物资部 辽宁省鞍山市
4 铁道部沈阳物资办事处物资供应部 辽宁省沈阳市
5 沈阳未来科技开发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6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丹东开发区分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十四、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天津市
1 天津中铁物资贸易中心 天津市
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十五、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 北京市
1 北京丰铁工贸公司 北京市
2 北京中铁运通仓储贸易公司 北京市
十六、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南京经营部 江苏省南京市
3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株洲供应站 湖南省株洲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株洲供应站长沙销售处 湖南省长沙市
4 武汉中铁金属材料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5 武汉中铁非金属供销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6 郑州中铁物资供销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7 武汉中铁金属材料供应站 湖北省武汉市
8 武汉铁路物资贸易储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十七、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 上海市
1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经营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
3 厦门华沪铁路物资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
4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 安徽省马鞍山市
5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6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7 铁道部马鞍山材料监测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
十八、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1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社棠材料厂 甘肃省天水市
十九、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成都材料厂 四川省成都市
3 四川华润金属材料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二十、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茂名分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
2 湛江铁路材料厂 广东省湛江市

附件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
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
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齐齐哈尔市
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牡丹江市
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
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佳木斯市
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海拉尔分公司 海拉尔市
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
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通辽市
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赤峰市
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锦州市
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鞍山市
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阜新市
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市
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四平市
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白城市
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通化市
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
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延吉市
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梅河口市
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敦化分公司 敦化市
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图们分公司 图们市
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辽源市
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丹东市
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本溪市
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抚顺市
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
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营口市
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 瓦房店
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涿州市
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唐山市
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德州市
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秦皇岛
8-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沧州
8-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 泊头市
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
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保定市
9-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邯郸
9-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衡水
9-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邢台
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
1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临汾
10-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运城
10-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 晋中市
10-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侯马分公司 侯马市
10-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
10-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长治市
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1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包头
1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 集宁市
1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河分公司 临河市
1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 东胜市
1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二连分公司 二连浩特市
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
1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开封市
1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安阳市
1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商丘市
1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新乡市
1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许昌市
1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洛阳市
1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南阳市
1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三门峡市
12-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濮阳市
12-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焦作市
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
1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市
1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
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
1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
1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黄石市
1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漯河市
1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 襄樊市
1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十堰市
1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
14-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荆州
14-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
14-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荆门
14-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赤壁市
14-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随州市
14-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信阳市
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市
1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泰安市
1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 兖州市
15-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济宁市
15-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市
15-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滕州市
15-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临沂市
15-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聊城市
1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
1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淄博市
1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 青州市
16-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坊市
16-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
16-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威海市
1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17-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南通市
17-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昆山市
17-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市
17-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
17-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张家港市
17-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常熟市
1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徐州市
1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连云港市
1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 新沂市
1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枣庄市
1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
1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安庆市
19-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桐城市
19-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蚌埠市
19-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阜阳市
19-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滁州市
19-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庐江县分公司 庐江县
19-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柱山分公司 潜山县
2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常州市
2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宜兴市
20-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丹阳市
20-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泰兴市
20-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江阴市
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
2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芜湖市
2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马鞍山市
2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黄山市
2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宣城市
2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镇江市
21-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泰州市
21-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江都市
21-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 扬中市
21-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扬州
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
2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
2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金华市
2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
2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义乌市
2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余姚市
2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市
2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
2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绍兴市
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市
2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漳州市
2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南平市
23-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
23-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三明市
23-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莆田市
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
2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九江市
2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鹰潭市
2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赣州市
2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萍乡市
2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景德镇市
2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吉安市
24-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上饶市
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
2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
2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25-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
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
2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株洲市
2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岳阳市
26-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衡阳市
26-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郴州市
26-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湘潭市
26-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怀化市
26-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 吉首市
26-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张家界市
26-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 娄底市
26-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
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
27-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桂林市
27-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
27-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玉林市
27-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凭祥市
27-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梧州市
27-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北海市
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
2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绵阳市
2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德阳市
2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乐山市
2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2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内江市
3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阳市
3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遵义市
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
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市
3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
3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天水市
3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西宁市
3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格尔木市
3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 拉萨市
3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3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哈密市
3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库尔勒市
3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昌吉市
3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喀什市
3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阿克苏市
3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湛江市



附件5: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本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务检测设计所 广州市共和西路4号
二、 羊城铁路总公司 广州市白云路28号
1 羊城铁路总公司集装箱运输中心 广州市白云路38号九楼
2 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北车辆段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三、 长沙铁路总公司 长沙市五一东路187号
四、 怀化铁路总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五、 海南总公司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
六、 广州铁道车辆厂 广州花都新华建设北路149号
1 广州铁道车辆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部 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23号
2 广州铁道车辆厂物资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3 广州铁道车辆厂建筑工程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4 花铁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5 花铁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花铁印刷厂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6 广州市花都金帆塑料异性型材厂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七、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100号大院内
1 广州铁路棠溪货场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黄冲口
2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州电务工厂 广州市芳村区石围塘车站内
3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煤气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达道路口
4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物流运输代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黄冲口
5 广铁安佳高新科技开发中心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6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志鹰销售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7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发贸易中心 广州市棠溪货场西门口
8 广州广铁通信信号安装工程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9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鸿达商贸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10 广州铁路局电子计算服务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铁路局大院东侧内
11 广州铁路恒新工程部 广州市东山区共和二路39号102房
12 广铁电子设备技术工程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13 广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告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小东园14号13楼
14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工程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100号
15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 珠海市
16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配件厂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17 广州铁路配件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八、 广州铁路集团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1 广州中铁外服报关行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2 广州中铁外服报关行海口分行 海口市粤海铁路海口南站货运大楼
3 广州铁路宇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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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拟定的《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改革意见》(陕政办发〔2005〕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08〕60号,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和保障人民群众正当迁移的原则。
  第三条 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四条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工作、录用安置、毕业生就业以及投靠亲属等迁入本市(县区)办理常住户口的所有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全面负责户口迁移、管理等工作。各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为公民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户籍申报及条件
  第六条 购建、赠予、继承住房人员落户。持本人申请、房产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居)委证明,在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
  第七条 新生婴儿(超生、非婚生)报户。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后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收养子女报户。收养人持户口簿、《收养证》和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申请人持申请书、双方户口簿、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配偶投靠落户。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村(居)委证明、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第九条 工作调动落户。公民持调令调入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户口本,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第十条 复员、转业、退伍和自主择业军人落户。按照先落户再就业的原则,本人持军人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单位证明或居(村)委会证明、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户籍注销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一条 院校新生落户。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院校毕业生落户。本人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挂靠亲属落户的,还需持挂靠亲属户口簿和村(居)委证明。
  退学、转学落户。本人持学校退学证明或转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原迁出村(居)委证明或接纳学校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招聘人才落户。本人持申请、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聘用合同(含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聘用合同制人员落户。本人持申请、聘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第十三条 回原籍落户。本人持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原户口已注销)。本人持申请、护照、接收单位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 经商、投资、办企业人员落户。本人持申请、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落户。本人持离退休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第十六条 腰包户口人员(已从原住地迁出,因某种原因未报入迁入地户口)落户。符合准入条件的,持本人申请、迁移证、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无户口人员落户。持本人申请、村(居)委证明,由派出所核实,报县(区)公安局备案后予以登记。
  第十七条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少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或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养通知书、原籍户口注销证明、村(居)委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八条 几点说明:
  (一)凡按照“准入”条件,须随迁家属、父母、子女的,应同时出具随迁人员的户籍关系证明;
  (二)凡跨县(市、区)迁转户口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准迁证;
  (三)本规定第七条新生婴儿报户,为避免出现重户,报户时应持父母双方户口簿,非婚生等特殊情况酌情对待。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凡符合落户条件的,相关人员应当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房产证、资格证书、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居村委会证明等),直接到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条 购建、赠予、继承住房、超生、非婚生、招聘人才、无户人员,户籍迁入市本级所在地的,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申请人持市级户政部门的通知入户单到榆阳区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直接到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迁出户口迁移证上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一律填写“居民户口”字样,迁往外地的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注明户口性质的,按《意见》施行前的户口性质填写,《意见》施行后迁入又迁出的人员,按居住地或从事职业填写户口性质 。
  第二十三条 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国家承认的技校生),可以落入人事部门设立的户口代管机构,也可挂靠亲属落户。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人口的统计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户口类别”代码不变。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新打印的《居民户口簿》内面、《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证》的户别栏,均不再打印“城镇居民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字样,一律打印为“居民户口”。《意见》施行前登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符合要求的,不再变更;需要更换的,在更换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原来户口性质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类表格以及日常审批等,由市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制作与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现行国家户籍政策规定执行。此前市公安局下发的户口迁移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

武志国


一、工程承包方故意低于成本中标是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不能因此免除迟延完工的赔偿责任和质保责任,“当事人不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获取利益”是最基本的审判价值判断
  工程承包方为达到中标之目的而恶意故意低于成本价投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甚至可能须承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招标投标法》第54条第一款所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施工承包方故意通过低于成本价骗取中标,法院应依法向公安或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惩戒的司法建议,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工程承包方不应该以其自身违法行为由来主张合同无效,进而从中获取利益,规避责任。否则,就是践踏法律所倡诚实信用之基本法律原则。这会诱使建筑市场中的承包方更愿意低价中标,或者尽力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使合同无效,因为这样既可以索要工程款,还可以拖延工期,而不必担心会承担相应责任,这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二、工程造价鉴定单位实际上无法鉴定出“中标价低于成本价”,即便作出前述结论也是不能适用在个案当中的
  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低于成本的报价,甚至也没有规定什么是成本。因此,施工承包方申请对成本价进行鉴定本身不具有可行性。定额和价格信息反映的是建筑市场建筑成本的平均值,若鉴定单位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系根据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此等鉴定结论充其量最多可以证明施工承包方的投标价是低于招标工程的社会平均成本的。不同承包方承包同一项工程的成本会相应不同,管理水平越高的企业其自身成本越低,故上述鉴定结论并不能证明具体某个施工承包方投标价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
  如将社会平均成本作为某个企业的自身成本的衡量标准,是对进步企业的重大打击,优秀企业的成本往往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这也是对落后企业的保护,更是对发包人权益的严重损害,同时也是对国家建筑市场的扰乱。
  三、只有故意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价骗取中标的,才可能(而不是必然)导致中标无效,退一步讲,如系由施工承包方过失导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并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未明确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会导致中标无效!除非将过失导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那就更非《招标投标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不应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武志国 woo_ey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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