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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和表彰个人办敬老院的决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7:20:10  浏览:88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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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和表彰个人办敬老院的决定》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和表彰个人办敬老院的决定》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今年7月,我部在北京召开了个人办敬老院表彰会,对19位个人义办敬老院的创举给予表彰,并送匾一块。现将《关于支持和表彰个人办敬老院的决定》印发给你们。今后凡是个人办敬老院成绩显著的,都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认真审核报批后按《决定》的精神,
以民政部名义赠送“德高义重”匾一块,以示表彰。赠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附件(二)的要求制作,并代表民政部赠送。

附一: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表彰个人办敬老院的决定(1988年7月11日)
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生事物。有些依法致富的农民,个人出钱在本乡、本村办起敬老院,收养部分孤寡老人,受到乡亲邻里的
热情称赞。他们的行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也为发展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我们表示支持,并予表彰,特决定:
一、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对个人办敬老院,要热情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加强管理,把敬老院办好;
二、凡是个人办的敬老院,可按创办人的意愿命名;
三、对个人办敬老院有成绩的,送“德高义重”匾一块;
四、先表彰19名:梁国光(北京),马卓才、张兆成(河北),赵恩科(山西),王守兰(吉林),黄金高(江苏),喻心月(浙江),黄昌书、郭超凡、朱德华(安徽),林文镜、黄连体(福建),罗君子(江西),张孝杨、白永孝(山东),王福三、李新广、陈敬和(河南),
梁鸿辉(广东)。
我们深信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一定会有更多的人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作出贡献。

附二:

|...........................80厘米.............................|
|--------------------------------|--
| |.
| 德 高 义 重 |.
| |48厘米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
------------------------------------



198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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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的通知
闽政办[2004]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开展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要求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落实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以及林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改革质量,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按照“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将90%以上的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通过各种经营形式落实到农户、联户和其他经营实体,做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多元化。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村级改革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真实全面反映村情民意;按照法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请登记,确权发证情况。林业主管部门受理林权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申请的林权证发换率达100%,且做到地、证、册、表、图相符、准确无误 。

  (四)民主理财,强化监督情况。各村改革期间对集体林木一次性转让或通过比例分成、林地使用费等收入向村民公开;收入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做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本村村民的监督。

  (五)机制落实,林农对林改的反映。对各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之后,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林农护林防火意识,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森林资源总量,林农和村财从林业中得到的收入,林农和村干部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的对象和方法

  检查验收的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对村级改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是对县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3〕8号)文件情况进行考评。

  检查验收的方法采取县(市、区)自查,省、设区市两级联合抽查的方法进行。县自查的重点是对村级改革质量的检查验收。省、市两级联合在对村级改革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对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检查验收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制定并实施,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检查验收的组织领导

  对村级改革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抽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分组赴村进行检查验收。

  省、设区市两级联合抽查,由省林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小组应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负责向受检查单位反馈检查验收结果。受检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改革质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于1997年5月30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外交部门分别于1998年5月5日和1999年1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
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1999年2月9日起生效,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7年6月5日以国税函〔1997〕342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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