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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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0 号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进行的招聘应聘、中介服务以及对人才市场的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人才市场发展和人才合理流动。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
劳动、教育、工商、财政、物价、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有关监督管理和扶持引导工作。
第五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择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相互选择提供中介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第七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场所、设施和必要的自有资金;
(二)有三名以上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经盟市级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章程;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在自治区内申请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自治区外的单位在自治区内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盟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要求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办人凭《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属于事业性质的,应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性质的,应当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变更、解散或者被撤销,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提供有关人才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二)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三)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
(四)组织人才招聘、智力开发活动;
(五)开展人才素质测评;
(六)组织与人才流动有关的各类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还可以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受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
(二)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并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职称资格考评申报等相关业务;
(三)办理流动人才的聘用合同鉴证;
(四)代缴流动人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二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检。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禁止采取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手段,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招聘人才,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条件以及待遇。
自治区外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内招聘人才,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聘人才,应当与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七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应当经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举办大型人才招聘洽谈会,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其他媒介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应当经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自治区外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内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应当经盟市级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新闻媒体、其他媒介不得发布未经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人才招聘信息。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确立聘用关系,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章 人才择业
第二十条 人才择业坚持自主原则,择业人员不受地域、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专业、性别和年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人员应当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履历和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真实、有效证件。
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符合流动条件的人员离开原单位时,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的划转手续,并按要求转移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 业余兼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兼职期间不得侵害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可以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或者借招聘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新闻媒体和其他媒介发布未经批准的招聘人才信息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给要求流动的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给用人单位或者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或者原单位侵害择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用人单位和人才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二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和省气象局制定。
第四条 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政办〔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4.船舶、鱼排等准备避风。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船舶就近进港避风,渔船禁止出海,渔排人员转移上岸;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2.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降温和沿海大风的最新信息;
3.在生产上做好对寒冷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三)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八、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主要指除台风大风外的内陆和沿海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
2.船舶、鱼排做好避风准备。
(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海上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九、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注意做好农作物和畜禽的防寒防冻工作;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农业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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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6年12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6年12月30日)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汉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梁国海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于千(女)、穆红玉(女)、李健、袁庆祥、陈玉栋、张兵、王云河、江南岗、柴庆生、刘吉恩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陈为典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柯汉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