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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6:21:57  浏览:86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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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根据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共同发文《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将本文中有关收取经常费的财务处理规定停止执行。

在高等学校进修生不列入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后,各高等学校对进修人员收费的标准很不统一,差距较大。同时,进修人员在校学习期间有关生活补助等开支各地也不尽相同,相互影响较大。为解决上述问题,现作统一规定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举办一些进修班、短训班,接受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进修培训任务。
二、凡在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外举办进修班、短训班的高等学校,对派送进修人员的单位应根据不同科类和实际开支的需要,按下列标准掌握,收取进修培训费用。
1.工科、医学科类,每人每年700元;
2.理科、农科、体育、艺术科类,每人每年600元;
3.文科、政法、财经科类,每人每年400元。
进修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计收进修培训费。
三、凡派送到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的单位,向接收学校支付的进修费,一律划拨到接收学校开户银行高等学校经费限额户内,不准拨入预算外账户。
高等学校举办进修班、短训班的收入,70%用于抵冲对进修人员培训的费用支出,30%作为解决办班中的一些其它开支。
四、凡在外埠高等学校进修的人员(包括进修教师),有关费用开支,按下列办法执行。
1.进修人员入学和学成结业的往返路费,由原工作单位按所在地区差旅费开支标准办理。
2.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需要的教材、讲义、小件绘图仪器、计算尺等,均由本人自理。
3.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包括学习一年的),根据规定原则上不放假,进修人员因事或利用假期回家,其路费应由本人自理。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入学后本人符合探亲条件的,他们利用寒暑假回家探亲的往返车船费,可按有关探亲费开支标准,由原工作单位在其入学后第二年起,每年报销一次。
4.进修人员,不论进修时间长短,学习期间一律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并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个人学习生活及家庭经济有困难的,由原单位酌情补助。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开始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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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分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部曾于1986年7月、1988年2月和1989年11月三次发出通知,对建国以来至1988年12月发布的2618件财政规章宣布废止、失效,停止执行。最近我部在前三次清理的基础上,又对1988年12月以前发布的尚未宣布
作废的财政规章和1989、1990年两年新发布的财政规章进行了认真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的有43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有25件。现将这两部分6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
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
(一)预算管理类
1.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限额拨款办法(1973年12月20日财政部发布)
(二)税收类
2.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列支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出)
3.关于委托外轮代理分公司代收代交税款提取代征手续费的通知(1981年3月19日财政部发出)
4.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1986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
(三)商贸金融财务类
5.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1986年11月3日财政部发布)
6.关于从1987年起交纳所得税的通知(1986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出)
(四)行政事业财务类
7.关于全国性学会活动经费开支的几项暂行规定(1982年2月27日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社科院发布)
8.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不属于享受公费医疗范围的复函(1983年2月20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出)
9.关于南方新闻纸提价后中央级文化企业报刊补贴办法的通知(1985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出)
10.关于1985年文教商业企业开征批发营业税后有关财务处理的意见(1986年4月11日财政部发出)
11.关于北方新闻纸提价后对中央级文教企业报刊补贴办法的通知(1986年5月5日财政部发出)
12.关于对文教企业的商业性企业恢复征收批发营业税后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86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
13.关于1986年文教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986年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
14.关于南方新闻纸收木材涨价差价后对中央级文教企业报刊补贴办法的通知(1987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
(五)基本建设财务类
15.关于落实政策有关财务开支的复函(1979年3月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16.中央级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1980年3月1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17.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98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18.地质勘探拨款暂行办法(1981年11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19.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1984年9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20.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1984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21.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1984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自筹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1985年6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六)会计管理类
23.地质勘探会计制度(1972年11月15日财政部、地质局发布)
24.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
25.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1年8月29日财政部发布)
26.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83年5月27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
27.物资企业会计制度(1983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发布)
28.关于国营建设单位缴纳建筑税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1984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布)
29.国营施工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和缴纳奖金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4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
30.关于国营建设单位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等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1月3日财政部发布)
31.关于基本建设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公证费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5年1月4日财政部发布)
32.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5年1月5日财政部发布)
33.关于国营建设单位“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5年5月29日财政部发布)
34.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补充、修改规定(1986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发布)
35.关于国营施工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6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
36.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缴纳营业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1月14日财政部发布)
37.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3月16日财政部发布)
38.关于国营供销企业认购和发行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10月7日财政部发布)
39.关于国营施工企业认购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出)
40.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7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出)
41.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布)
42.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89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出)
43.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票据结算和发行债券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出)

附件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洗衣粉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1989年9月14日财政部、轻工部发出)
(二)预算管理类
2.关于1989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1989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出)
3.关于印发《1990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的通知(1989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
4.关于1989年调整工资款项的财务处理的通知(1989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出)
(三)税收类
5.关于印发“什么叫偷税、抗税、漏税和欠税”问题解答稿的通知(1981年5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
6.关于对小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农药产品在1990年内继续免税的通知(1990年1月10日国家税务局发出)
(四)工业交通财务类
7.关于提足折旧的长输管道继续提取折旧的函(1987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出)
(五)商贸金融财务类
8.关于农村返销粮提价后地方增加的收入上交中央财政一半的通知(1985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出)
9.关于外贸体制改革后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1988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出)
10.关于人民币汇率调整后有关外贸财务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出)
(六)农业财务类
11.关于改进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免税资金核算和管理问题的通知(1987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务院侨办发出)
(七)行政事业财务类
12.关于全国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经费使用原则的联合通知(1954年6月28日财政部、内务部发出)
(八)基本建设财务类
13.附发业务资金调拨试行办法和核算手续的通知(1980年11月2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14.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1981年5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15.关于中央级基建和储备贷款指标再分配的处理意见(1981年7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16.关于基建投资应继续执行“随支随贷”原则的函(1981年9月2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17.关于不得另行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1982年7月1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18.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办法中罚款问题的复函(1983年9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19.关于确定建筑安装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1983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20.关于抓紧签订借款合同等问题的通知(1985年7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21.关于1987年中央级基本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1987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22.关于处理中央级部分“贷改拨”项目转销手续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7月1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23.关于基本建设单位编制1987年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九)会计管理类
24.关于国营工业、供销、施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会计帐目调整等问题的解答(1983年6月18日财政部发出)
25.关于调整“拨改贷”范围有关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86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



1991年6月4日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贯彻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渝
劳社文〔2002〕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国务院关于切实做
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规定:“今年内,各地要积极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面,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
业及事业单位,按规定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13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规定,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要以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养老、
失业保险全覆盖。”

我们认为,国发〔2000〕8号和劳社部发〔2000〕13号这两个文件,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并不矛盾,两个文件都强调“按规定”,
是指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将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表述有两层含义:一是全部事业单位要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二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纳入基本养老
保险。因此,无论是国发〔2000〕8号文件,还是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
都没有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所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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