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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错案,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肖佑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3:04:53  浏览:93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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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案因盗窃判五年徒刑被核准后,全国各地与ATM机有关的罪案,常被媒体冠以“某某版许霆”之名进行报道。甚至有人将许霆案作为依法治国的标本。殊不知,许霆案其实是一起彻头彻尾的错案。

许霆案中有一个事实,被大家忽视了。正是这个事实,为否定许霆盗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许霆案中,当许霆取款171次,存款余额仅有1元九角七分之后,继续按键取款多次,都没有取出款来,每次都显示“余额不足,交易失败”。当时自动柜员机中还有数万元的现金可取,如果盗窃成立的话,不可能取不出钱来。这个事实是得到在场人郭安山证实的。

许霆案遇到的情况,是柜员机操作系统升级时,因疏失而留有一个程序瑕疵所引发的。这种情况,在银行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可在任何一台柜员机上,人为地加入程序瑕疵而轻易地重现,从而让大家也能遭遇许霆一样的“天赐良机”。即使是这样,任何人都可一试,无论是谁拿一张存款余额小于2元的银行卡从柜员机取款,都不可能取出钱来。

假如那台涉案的柜员机具有存款功能,而许霆不是取款,而是存款175000元。每次许霆都是存入数千元,那么,将175000元全部存入柜员机后,因为同样的程序瑕疵,真正存入许霆账户的存款数额仅有175元。如果许霆不查询余额就离开了,那么他与银行一样,会损失了相同数目的钱。这些实验可以证明了许霆的行为与盗窃没有关系。

笔者已发表多篇文章全面剖析许霆案:ATM机是银行电脑系统的组成部分,银行电脑系统是通过模拟银行管理者的思维与行为而运行的,实际上承担银行资金管理者的角色。自动售货机与ATM机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响应而运行的,谈不上代表主人的意志,后者是基于判断而运行的,ATM机是代表银行意志的。

许霆案的发生,当许霆按数字键请求取款1000元或2000元时,柜员机收到的只是1个数字字符1或2,3个数字字符0所组成的字符串“1000”或“2000”,ATM机的操作程序需要将这些字符串转换为整数1000或2000,并且需要转换两次。第一次转换为整数,这个整数除以100的商值将决定柜员机付款时数钱的张数;第二次转换为整数将要传递到服务器,作为许霆请求取款的金额,由服务器作出判断是否同意取款。第一次转换决定ATM机付款数额,第二次转换决定是否付款。要注意的是,这两次转换必须步调一致,不能出错,否则就会发生少扣账,多付款,例如许霆案,或者多扣账,少付款的情况。

许霆案中第一次转换并没有错误,计算的商值为10或20,商值是整数,符合柜员机取款的条件。第二次转换时,本来应该转换为整数1000或2000,可是因管理疏失而存在程序瑕疵,实际转换成整数1或2,并报送到银行服务器,由服务器对是否同意取款作出判断。这样许霆取款1000元或2000元的请求,就被服务器误解为许霆取款1元或2元的请求。由于许霆账户上有存款176.97元,无论许霆多少次请求取款1000元或2000元,都因为程序瑕疵而发生前述的误解,只要许霆的账户余额还足以支付误解后的请求取款数额1元或2元时,且新的存款余额不小于1元,服务器就认为符合银行设定的取款条件,从而与许霆达成取款交易并同意付款。

在银行电脑系统与许霆之间,因重大误解而达成取款交易共171次,其中167次成功交易1元,4次成功交易2元,每次在支付时,ATM机本来应该支付的是,从账户余额中扣除的金额1元或2元,可是,因为二次转换步调不一致的原因,又发生了给付错误,实际支付金额为1000元或2000元。这就是许霆案ATM机付款1000元或2000元,账户只扣除1元或2元的完整解释。显然,许霆只需要退款给银行即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许霆案错案结局,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

作者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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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明办[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05年在全国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为提高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水平,确保表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现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05年1月7日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和管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提高评选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旅游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域。

  第四条 评选表彰分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两个层次进行。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必须获得并保持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称号,同时必须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单位必须是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在中央文明委统一部署下,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 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 具备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

  3、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命名文件;

  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命名文件;

  5、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具备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

  3、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命名文件;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1、申报前12个月,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

  2、申报前12个月,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4、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第十条 各级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单位进行考核,逐级向上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统一审核和测评后,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单。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下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作为考核测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将推荐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推荐,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九份分送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1、推荐报告;

  2、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3、被推荐单位测评成绩;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验收和表彰

  第十二条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对各地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根据需要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将检查合格的单位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精神文明网等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核后,提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作出命名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负责。

  第十七条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对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交自查报告。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届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并向中央文明委提交复查报告。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对于整改成效明显,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经审定后撤销限期整改警告。

  第十九条 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逐级上报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新单位,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设立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志物。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志物及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央文明办负责解释。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环境质量、人们健康及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当前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重大科技需求,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在“十一五”期间设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本重大专项将针对我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开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与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快速检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快速处理处置等技术,在重要区域、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目标等层面开展综合示范,集成适合不同示范区特点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综合性应急技术系统,为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后续管理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本重大项目围绕项目总体目标,从共性技术和示范应用两个层面进行任务分解。两类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互为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密切配合。共性技术类课题将研发应对典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关键技术并为示范应用类课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应用示范类课题进行针对性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并为共性技术类课题提供研发与应用平台。此次发布的是本重大项目的部分共性技术类课题指南,国拨经费控制额总计9400万元。

一、申请者资格
重大项目课题均为法人课题,法人课题责任人(也称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

申请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岁以下(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计算),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过去三年内没有863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对于港澳台优秀科技人员、海外优秀华人学者(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年龄、职称(学位)等基本条件时,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协议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也可作为课题组长。在课题申请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课题组长申请及负责的科技部三大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在研课题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申请或在研);每个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最多只能参与三大计划中两项课题的工作。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本项目各课题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二、申请程序和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8日24时。

关于申请的其他要求见附件。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 柯兵 张书军 梁鹏
电 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8
传 真:010-58884860
Email: kebing@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 liangpeng@acca21.org.cn

附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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